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