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期辞退有补偿,分两种。试用期辞退的补偿分为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