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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

2023-10-01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交易的关键环节,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在股权受让人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其所受让的股权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股权变更登记能否顺利完成决定了整场股权交易的成败。在实践中,部分登记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会要求受让人提供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目标公司存在两个以上股东,且其他股东不愿配合,将给相应的股权交易造成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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