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具体有: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拉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级伤残:604534.20元,二级伤残:544080.78元,三级伤残:483627.36元,四级伤残:423173.94元,五级伤残:362720.52元,六级伤残:302267.10元,七级伤残:241813.68元,八级伤残:181360.26元,九级伤残:120906.84元,十级伤残:60453.42元。
2、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一级伤残:210856.80元,二级伤残:189771.12元,三级伤残:168685.44元,四级伤残:147599.76元,五级伤残:126514.08元,六级伤残:105428.40元,七级伤残:84342.72元,八级伤残:63257.04元,九级伤残:42171.36元,十级伤残:21085.68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42.84元年20年=210856.8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及双方过错酌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