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一、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二、伤残等级鉴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三、伤残鉴定x级是几级伤残
伤残鉴定分为十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第X级就是第10X级,最轻的伤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