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概念: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
一、现在交通事故需要鉴定主要包括哪些
大概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二、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三、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四、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五、酒精含量检验;
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七、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八、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九、痕迹鉴定
十、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十一、微量物质鉴定
十二、物证鉴定
二、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表
交通事故伤残伤残等级有一级到十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根据伤者的情况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受伤人员伤残程度。例如,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工伤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标准为:一级伤残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伤残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伤残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伤残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五级伤残为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六级伤残为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七级伤残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八级伤残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九级伤残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十级伤残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三、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等。
伤残鉴定机构给出的伤残等级,在民事赔偿中,是遭受伤害的伤残人员获得相应补偿的重要依据,伤残等级不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在适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是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重要依据,伤残等级不同,侵害人受到的处罚不同。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伤残等级评定后,可能需要赔偿以下内容: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鉴定目的不同,伤情鉴定通常是为了确定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伤残鉴定通常是为了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鉴定的委托人不同,伤情鉴定通常是由办案机关进行委托(例如公安机关),一般不收费;伤残鉴定是由受害人委托鉴定,需要支付鉴定费。
3、鉴定依据标准不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大类;伤残鉴定根据事故原因不同有不同的鉴定标准,例如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伤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