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法律上的规定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其中一方违背合同中的约定,同时违约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违约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少。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违约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本着公平原则予以衡量,作出判决。
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的支付是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