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再婚夫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如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等。如果共同生育的子女被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对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以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分析
结论:一般按三胎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代大会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代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拓展延伸
离婚后再婚,再生孩子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
离婚后再婚,再生孩子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一般而言,再婚和再生孩子通常不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财产分割主要依据离婚时的夫妻财产状况、财产来源、财产归属等因素进行判断。再婚和再生孩子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间接影响,例如增加了家庭支出、可能引发财产争议等。因此,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对于再婚夫妻来说,再生孩子通常不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但可能会间接影响,如增加家庭支出、引发财产争议等。因此,在财产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