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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兼职诈骗应对策略

2023-09-30 来源:爱go旅游网

网络诈骗的特点及应对措施。网络诈骗呈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犯罪嫌疑人身份难以确定,打击难度大。犯罪嫌疑人年龄低、文化程度低,地域特征明显。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产业化发展,形成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受害人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报案,安装手机防护软件防止恶意软件窃取信息,拦截骚扰电话。网络诈骗涉及金额较大的犯罪将受到严厉处罚。

法律分析

一、遇到微信兼职网络诈骗了怎么办

遇到微信兼职网络诈骗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网络上网页的截图等,然后尽快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为手机安装防护软件,防止手机恶意软件窃取隐私信息及网银信息,开启手机防护软件的骚扰拦截功能,识别伪基站、改号软件发送或拨打的电话号码,并将其拦截。

二、网络诈骗的特点

1.网络诈骗犯罪呈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

网络诈骗并不像传统I乍骗有具体的犯罪现场,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点不一致,行为人与受害人无需见面,·般只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就能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作案I时常常刻意用虚构事实、隐瞒身份,加上各种代理、匿名服务,使得犯罪主体的真实身份深度隐藏,从而难以确定嫌疑人所在地。同时,行骗人往往还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异地异人取款、电活“黑卡”等手段隐藏,得手后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使得隐蔽程度更高,导致网络诈骗犯罪急速上升,打击难度也越来越大。

2.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呈低龄化、低文化、区域化

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年龄均不大,文化程度较低。且作案人籍贯或活动区域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某些地区因网络诈骗犯罪行为高发、手段相对固定而成为网络诈骗的高危地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呈现现家族化、集团化发展趋势。需要说明的是,网络诈骗的地域特征明显,不意味着某种作案手法只有高危地区、高危人群才会实施,而是该类型的诈骗案件呈现以某一高危地区人员实施较多的特征。

3.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产业化

由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地域产业化特点,在这些高危地区往往围绕某种诈骗手法形成了上下游产业式,且逐渐形成了一条成熟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发展。

由于时代的进步,网络的普及,存在的网络诈骗不文明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引诱人们上当受骗,从而获得不当利益。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人们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对于网络诈骗涉及金额较大的犯罪人员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结语

网络诈骗是一种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的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虚构事实、匿名服务等手段隐藏身份。此外,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低龄化、低文化、区域化的特点,一些地区成为高发地。而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也逐渐产业化,形成完整的地下产业链。面对这些现象,我们应及时保留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报案,并加强手机防护措施。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应给予严厉处罚,以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和人们的利益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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