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进展顺利,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