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享有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包括每月10元的奖励费、女职工可增加产假三个月、托幼费和医药费报销、年满55或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国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给符合条件的夫妻,并要求相关单位执行奖励政策。此外,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还可以获得扶助。同时,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仍可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上大学没有补助。
独生子女的奖励有: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拓展延伸
农村独生子女享受的教育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村独生子女作为特殊群体,享受着一系列教育优惠政策。首先,他们可以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政策,包括免除学杂费、教材费等。此外,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提高录取机会。在大学阶段,他们还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减轻经济负担。此外,一些地方还推出了农村独生子女就业扶持政策,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支持。总之,农村独生子女享受了教育优惠政策,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发展空间,促进了农村教育公平和人才培养。
结语
独生子女作为特殊群体,享受着一系列奖励和优惠政策。他们的父母每月可获得10元的奖励费,女职工还可享受额外的产假和减免奖励费的待遇。此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单位报销,父母年满一定年龄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国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认可,并要求单位执行相关措施。农村独生子女还享受义务教育免费、高考加分、奖学金和就业扶持等教育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为独生子女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发展空间,促进了社会公平和人才培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