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的处理方法是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红冲。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发票作废的情况:
1、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开具,可直接作废,如果发票已经交给购买方企业,需要将发票各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是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已经收回;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
发票红冲的情况:
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
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
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