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证人到相关公安部门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章。证人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收到《询问通知书》是不可以不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章,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应该按通知书规章的时间地点,按时按点接收询问,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询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法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