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主要原因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或隐瞒了患有结节疾病的情况。保险公司要求追加的理由是在未知患有结节疾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以不同的身份购买了多份相同或相似的保险,以谋取不当利益。如果保险公司有相应证据,被保险人将难以推翻其主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影响保险合同的订立或者保险费率的确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
3.《民法典》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处理保险公司的追加要求时,被保险人应当全面搜集证据,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的赔付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现保险公司追加要求的理由不成立,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