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对房屋再次出租或登记公司有影响,在本次租赁到期后或本次租户经营不善失联,因已用此房产注册的公司地址没有变更,下次的租户如果也需要用这房屋登记公司,是不能办理的;
第二,存在税务风险,此房屋登记的这个地址注册以后,房屋信息就会在工商等部门备案的,达到纳税标准是需要依法申报交税的,否则将涉嫌逃避税务征管的违法;
第三,租户利用所租赁的房屋开公司,如经营涉嫌违法,在出租房屋内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譬如容留他人吸毒、传销、窝藏犯罪分子等),房东将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房屋的不当使用,房屋遭到滥用,比如改变了约定用途,或者私自进行改装等,这都会让给房东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所以房东要监督承租人不能从事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