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是针对于案件情节比较轻,而且对他人也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那么就可以适用,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而且办理的过程也需要合理、合法,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罚不服,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