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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胜诉后怎么申请执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2024-01-19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行政诉讼胜诉后怎么申请执行

行政诉讼胜诉后,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执行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则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 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 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 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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