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材料主要包括:1、原告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原告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除此之外,对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包括被保险人报案、填写索赔通知书并签章、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等步骤。同时,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有时效限制,不同险种时效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