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诉讼时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