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虽然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自人民法院受理的检察院的公诉后,需要在两个月内宣判,所以,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刑事案件的难易程度等相关因素,妥善合理安排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