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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吗?

2024-01-20 来源:爱go旅游网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伤、财产损失等案件。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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