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如何执行?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将承担连带责任和妨碍执行的责任。但第三人可以提出异议,法院无需审查即裁定执行中止。而第三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异议,不能导致执行中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