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处理流程
1. 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
2. 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 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三、当事人责任确定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调解适用范围
1.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
2. 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 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 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六、《事故认定书》发放与保管
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