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 发回重审;
3.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4. 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5.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6.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 争议标的不大;
2. 案情简单;
3.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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