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包括追诉时效、裁决时效和执行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二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裁决时效是指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后必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执行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一定的时效期限,行政机关将丧失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人民法院也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