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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群众程序是怎样的?

2024-01-20 来源:爱go旅游网

行政处罚听证群众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以上三种处罚较重,可能给相对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为了慎重起见,在作出处罚之前,给相对人一次申辩和质证的机会。至于行政拘留,虽然比不上处罚更重,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了暂缓拘留的救济程序,《行政处罚法》就不再作出听证的规定。

1.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 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支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听证笔录是调查结果之一,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这和《行政许可法》中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性原则”不同,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笔录是“唯一证据”。综上所述,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群众程序是怎样的已经为大家解答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是任何的行政处罚都是可以进行听证程序的申请的,包括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还有吊销许可证才可以申请听证的程序,因为这三种处罚一般是处罚比较严重的,需要听求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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