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自用或者赠予为目的在正常数量内代购。如果超过正常数量,一定要缴纳税款。自然人从事“代购”业务,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完成税务登记并纳税是必不可少的。但想要实现合法经营,需要做的还不止如此,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也不仅限于《电子商务法》。“代购”业务流程伴随着人员、物品的出入境。出入境需要接受海关管理,人员出入境需要取得通行许可,物品也需要接受海关监管,依法缴纳关税。若“代购”的是食品、动物制品等,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对于模式一“代购”来说,“代购”者履行代理事务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申报关税的时候,应当以客户的名义申报,同时也能享受到客户个人免征额度的优惠,但如超过免征额亦应缴纳相应税费。而对于模式二“代购”经营者来说,其本质更接近于进出口贸易商,需要受到更多监管。经营者不得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对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进出口许可。同时,整个“代购”流程的境内经营部分,也要依照境内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比如在境内销售食品的,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在境内销售采购自境外的金银首饰的,应取得经营金银饰品业务许可,等等。但是实际上,要获得这些行政许可,通常都需要满足许多标准,具有一定难度。此外,对于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侵权防范,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