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起诉等途径索赔。消费欺诈行为包括掺假、虚假宣传、欺骗性价格等,涉及商品质量、销售手段等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怎么索赔
1、消费进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商家自行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签订赔偿协议书;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主张赔偿,或者向其他组织或者行政机关投诉主张赔偿;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二、消费欺诈行为表现有哪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结语
消费者若遭受商家虚假宣传损害,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商家协商赔偿,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2)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或向其他组织及行政机关寻求帮助;3)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商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为相关法律依据。消费欺诈行为包括销售伪劣、以次充好,以虚假手段减少商品分量,谎称次品为正品,以虚假价格销售等。此外还包括虚假宣传、骗取预付款、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商品等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