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直接离职,需提前30天提交离职书面申请。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不利,公司逃避为员工交保险,员工失去索要双倍工资权利,且难以维权。对找工作也不利,无法证明工作经验。建议员工尽早签订合同,解决潜在隐患。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是否可以马上离职
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以直接离职,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提交离职书面申请是在合同期内对离职员工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影响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不签合同其实对员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
首先,公司这么做的原因之一就是逃避为员工交保险。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往往不会为员工交各种保险,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才会为职员交保险。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没超过1年,且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状态超过1年,也就相当于公司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也就丧失了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再者,这种没有工作合同的状态对员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随时裁掉员工,员工却没有有效的维权手段。
如果没签合同的员工在当前公司辞职,对以后找工作也存在不利的因素。现在很多公司要求有工作经验,没有合同就不好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如果再跑到之前的公司去补签或开工作证明,为了逃避员工利用这个去维权,公司肯定不会配合,这个也是比较麻烦的。在此建议员工要及早和公司签订合同,没签合同的,要尽快解决合同迟迟不能签订的问题,以消除各种潜在的隐患。
结语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直接离职,只需做好工作交接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决定解散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不利影响,包括无法享受保险待遇、可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缺乏维权手段等。建议员工及早与公司签订合同,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