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如下:
1、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供应商属于供货方,公司属于购买方与供应商属于往来关系;
2、所以借方应为原材料或者是库存商品之类的,还有进项税额, 贷方应为应付账款;
3、如果收到发票后,又给供应商支付货款了,借方就是应付账款/应付货款,贷方就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应收票据之类的科目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6、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7、提示纳税人申请批准后,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或变更事宜。
综上所述,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分为税收完税证,它包括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和印花税票等和税收缴款书。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