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私立医院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给职工缴纳的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2,在未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在编人员是不缴纳养老保险的,其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了,退休时根据退休时工资和工龄来计发退休金的。
在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公立医院在编的参加养老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等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参保范围、参保的缴费、退休金计发方式完全不同的。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是不一样的,退休金也是完全不同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