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三个月的,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需立即补办手续。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应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并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劳动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按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执行,除非双方约定按注册地执行且注册地标准高于履行地。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的最低工资标准或约定工资。
法律分析
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三个月的不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是建立了用工关系都已经有一年了,超过一年的时间还没签劳动合同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而且应当立即补办相关的手续,超过三个月不签合同的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追究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应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的80%。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