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求概述: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转租合法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证据如相片、录音录像、票据等、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主体适格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相片、录音录像、相关的票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策略
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证据的收集与使用策略至关重要。首先,租赁合同本身是最基本的证据,应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其次,收集租金支付记录、通信记录、维修报告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此外,现场调查和证人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形式,可以提供租赁期间的实际情况和争议点的解释。在使用证据时,要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并遵守法庭规则。适当的证据分析和引用可以加强案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综上所述,合理的证据收集与使用策略是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
结语
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合理的证据收集与使用策略至关重要。除了确保租赁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外,还应收集租金支付记录、通信记录、维修报告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现场调查和证人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形式,可以提供租赁期间的实际情况和争议点的解释。在使用证据时,要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并遵守法庭规则。合理的证据分析和引用可以加强案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综上所述,合理的证据收集与使用策略是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