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查询到或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场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的,也可以当场接受并履行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