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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案件如何举证、确认房屋产权案件的当事人的证据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房地产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据。

(二)房屋分析的证明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共有财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房产买卖的证明。

(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关系的名单)。

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4、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二、确认房屋产权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与公正书,买卖或典方契证等能够证明争诉房屋属于自己所有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应表明产权人、房屋坐落的地点、间数、坐向、面积、房屋性质等问题。

(二)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据材料。如果是共有,应进一步提供该房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及各自的份额是多少的证据材料。

(三)提供交纳房地产税的情况。例如,纳税人的姓名、金额、纳税时间等证据材料。

(四)提供自己履行房屋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情况的证据材料。例如,何时翻建、扩建过该房等。说明争讼房屋在房屋改造中及其他政治运动中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压缩的有关事实。

(五)提供争讼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据材料。例如是长期占有还是短期占有,是居住还是营业,现在是否空闲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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