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区别是:合理低价评标法单纯比较投标价格;最低评标价法比较的是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调整之和。评标价格调整是指,投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折算成一定的评标价格调整,并加到投标价格上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