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期间,员工工资扣除违法,月薪制员工工资不变;计件制员工应支付高于最低保障工资的计件工资;如遇公司扣薪,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责令支付工资;若协调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春节放假,如果是月薪制的员工,工资依旧和原来一样,扣工资违法;如果是计件制的员工,根据产量计件,且需要支付高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由于公司克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协调无果后,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公司春节放假19天,员工工资只支付3天,法律规定如何保障员工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春节放假19天,但员工工资只支付3天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报酬,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因此,公司应该支付员工在春节期间的全部工资,而不仅仅是3天的工资。如果公司违法不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进行维权,包括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春节放假19天,但员工工资只支付3天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应该支付员工在春节期间的全部工资,而不仅仅是3天的工资。如公司违法不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进行维权,包括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维权有法律支持,劳动者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