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期间员工不上班,工资正常发
本次春节假期确实是因为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而延长的,属于休息日,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在2月3日之前不允许提前复工,所以,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应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正常上班,可以补休或者发放2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首先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照150%的标准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工资,但应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如果员工是确诊患者,延期正常发工资,超过假期发放病假工资
因为,春节假期延长,所以,即使员工是患者假期也要正常发工资,超过假期的时间未及时返岗,可以根据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例如北京市规定,医疗期员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
4.如果员工是疑似患者,正常发工资
如果员工因为疑似患者被隔离,根据国务院和卫健委要求,员工隔离期间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得克扣,直到确诊发放病假工资或者康复要求复工。
如果员工延期复工时间比较长,用人单位可以跟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延期复工协议,在第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从次月开始发放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工资(北京市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