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1,孩子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是不能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2,当事人应联系孩子的亲生父母,并要求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3,如果无法联系到孩子的父母的,也可以向当初的领养地,寻求帮助,让其代为联系;4,如果《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必须找原接生医院进行补办后,才能申报孩子的户口。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手续:1,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3,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4,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5,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二,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三)父母居民身份证;(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