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残疾人标准,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举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首个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