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保全错误如何解决
申请人对债务人房屋申请保全后,如果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证明申请的财产保全是错误的,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财产保全错误损失范围怎么认定
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或者预期利益损失。
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类型有: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申请保全措施,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项财物或产品,使得被申请人不能履行与他人的合法合同,而致其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4)因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的损失;
(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股票债券实物等进行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无法出售,造成的跌价损失;
(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等采取保全措施,请法院予以划扣,造成被申请人的利息损失;
(7)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保管费用支出。
除以上类型以外,还存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物进行保全,由于实物无法长期保存或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失等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