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该从是否有借款合意、是否有款项交付、借款来源、借款用途、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五个方面进行认定及处理。借款合意体现在有无借款协议,如果有借条则说明存在借款合意。款项交付要求举证人提供证据证明交付了借条上的相应款项。借款来源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借款的用途是夫妻双方还是个人用途。夫妻是否约定财产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