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每月只能休假4天没有违反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超过了这条规定,那么就属于加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月加班小时数不超过36小时,只要符合这个规定,那么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只休4天假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