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分割。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另一方可以就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