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员工同意,而开除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处分。开除不需要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应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特定性和行政隶属关系。
法律分析
在我们国家,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并不是特别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说严重的违反了我们国家相关公司管理章程的话,那么是需要被开除的,当然除了开除这种离开公司的方式,还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离开公司那么,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员工自己同意的,要是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除非是员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的,那么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如何的。
二、其他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结语
在我们国家,劳动者的工作如果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管理章程,就可能会被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员工自愿同意,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除非员工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段。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而开除不需要。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