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无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证明;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凭原件及复印件道路运输资格从业资格证件;无传染性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彩色照片3张;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或公司化经营承包合同书。带好申领表和相关材料去客管处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