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判三年半,最多可以减刑21个月,三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都是有机会减刑的,根据表现不同,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刑,实际不用坐满三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