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以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为已经实际执行了有期徒刑一半刑期以上的罪犯的规定,理论上判刑五年的罪犯满足所有的条件下实际坐牢为两年半,至于能否实现,需要看个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二选一),一次减刑期限不超过九个月;既有悔罪表现,又有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一年;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能减刑一年半;既有悔罪表现又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对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每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判决执行之日起。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减刑的,不受减刑间隔与起始时间的规定的限制。
一、什么时候可以减刑,减刑条件,减刑的程序
一、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二)实质条件: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可以申请减刑的起始时间: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得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