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判一年就坐满一年的牢,但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至少要坐6个月。
一、犯罪到判刑的流程为:
1、立案。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等经过初查予以立案;
2、侦查。由侦查机关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
3、审查起诉;
4、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
5、审判。
二、减刑的程序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也为一年,如果在判决执行期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中的一年实际是12个月,但被判刑前会被羁押,是会抵消刑期的,而且服刑期间大多数罪犯是会被减刑的,实际是没有这么长时间的,但这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情况的,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是不存在刑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