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刑罚和罚金根据数额进行划分,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1、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如果行为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行为人构成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年度调整方案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年度调整方案》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确保公平公正的刑事司法体系而制定的。该方案旨在根据当前社会经济情况和犯罪态势的变化,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调整方案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影响程度等因素,确保刑罚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同时,方案还将加强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司法效果,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安全的金融环境。通过该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有效遏制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年度调整方案旨在应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增长,确保刑事司法的公平公正。该方案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等因素,确保刑罚与犯罪严重程度相符。同时,方案加强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司法效果,为市民提供安全的金融环境。通过该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有效遏制信用卡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